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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编辑:赵悦 预审:陈银珠 终审:赵红时间:2025-09-23点击数: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0号)以及《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5〕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包括:

:赵红 郭泽强

员:张玉新 徐成文 陈银珠 陈爱如 汪维才 张金俊 张昌辉 郭敬东 陈鹏 王焕炎 翟志文 赵悦 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

1.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已经取得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7)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2.破格申请条件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1)至(4)款且在道德风尚、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学界或业界公认。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获得最高奖的排名前三位获奖人,次高奖的排名前两位获奖人。

破格申请条件须经校内外专家组鉴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3.优先推荐条件

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下,应优先推荐以下申请者:

(1)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获得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3)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的持有者。

四、科研成果的认定

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1.参评的科研成果时间认定,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受理之日止(即2025年8月31日);

2.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结项;

4.参评的学术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5.每位申请者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学术论文,多填不计分。

6.期刊论文不少于 3000字,报纸论文不少于1500字,会议综述、人物传记以及新闻报道等不予参评。论文发表刊物应当具有正式刊号。

7.参评成果须有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科研成果的分值计算

1.论文、著作(含教材)、项目等科研业绩分类与认定办法执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修订版)》(校科字[2023]1号)。论文类成果按期刊分为五大类,具体分类与绩效认定见表1。

1 论文类成果分类与绩效认定表

认定类别

科研绩效分

A

A1

顶级一类期刊

5000

A2

顶级二类期

3000

A3

顶级三类期

1200

A4

顶级四类期

1000

A5

顶级五类期

400

B

B1

权威一类期刊

300

B2

权威二类期刊

150

C

C1

导向一类期刊

50

C2

导向二类期刊

40

D

D1

梯队一类期刊

30

D2

梯队二类期刊

20

E

E1

其他本科高校学报类学术期刊

15

E2

普通期刊

10

2.主持科研课题:厅局级项目80分,校级项目50分。各类项目分值详见《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

3.主持暑期社会实践课题:院级一般课题5分,校级一般课题10分,校级重点课题15分。

4.论文获奖的分数分为三等,分别是10分、8分和5分。获得全国范围学术竞赛奖项的论文每篇10分;获得省级学术竞赛奖项的论文每篇5分;介于二者之间的,每篇8分,由评审领导小组评议决定。奖项等级不限,奖项不重复计算,同一单位颁发的奖项只能认定1次。

5.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参照此标准评审,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交15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介绍、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

2.学院评审。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评审材料和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公示期内,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其他规定

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学法学院

20259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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