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文件
〔2012〕3号
政法学院节电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院的用电管理,增强全院师生的节能意识和成本核算意识,降低电能消耗,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校后管字[2012]5 号文件《安徽师范大学水电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学校下达的用电指标,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行政办公室是全院实施节电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落实学院节电措施,根据学校下达的用电指标,实施用电调控工作,以确保正常工作用电,杜绝浪费,达到节电的目的和效果。要对用电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浪费行为。
二、各办公室用电设备使用人员是学院实施节电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落实学院的节电措施和节电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杜绝电能浪费。
三、严格控制空调开启时间,各办公室和图书阅览室夏天在室内温度28°C以下,不开空调。空调开启时间由行政办公室通知。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C。冬天原则上尽量不开空调、不使用取暖电器。
四、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及下班,随手关闭用电设备,避免常明灯和微机始终处于待机状态,确保用电安全,达到节电效果。
五、适当减少走廊及办公场所照明灯,杜绝“长明灯”。日常办公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或不开灯。严禁拉窗帘使用照明灯。非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办公室用电设备,特殊情况除外。
六、学院节电管理工作组成员要自觉遵守节电管理规定,下班时检查并关闭走廊路灯;定期检查办公室使用电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加强寒暑假和其它非工作时间段的用电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假期来院人员登记制度并加强巡查工作,严禁任何人员在办公、教学和实验等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活动,消耗学院能源,一经发现,学院将对容留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八、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各类用电浪费现象,第一次予以口头批评教育,要求立即改正,第二次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次发现者将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示惩戒,从而强化节电的责任意识和管理力度。
附:学院节电管理工作组成员:
组长:贾会明 梁齐军
组员:张薇薇 王玉侠 晏艳 王虹园 芮先宏
余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