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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法学院第三届“‘青春政法’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方小雄 时间:2009-04-30点击数:

 为营造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进一步树立和宣传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示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院团委决定举办第三届“‘青春政法’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思想品德高尚;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选范围

在理论学习、文明创建、专业学习、专业技能、学术科技、就业创业、文艺比赛、体育竞赛、学生公务、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尤其是在学习生活中勇于面对困难、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产生较大影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堪为学生榜样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选程序

(一)43058,各班级向本班学生公布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报或班级推荐,每个行政班级限推一名作为候选人;

(二)511513,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本人参评材料和申报表上报院团委办公室;

(三)514515,候选人参评材料将在学院学生工作网站(青春政法)公示,院团委组织学生代表投票,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十佳大学生”,未当选的候选人将授予“优秀大学生”称号,并进行公布表彰。

四、两点要求

(一)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评事迹材料的整理和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报、假报等现象,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16号文件的一项实际行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班级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推出先进典型,展示育人成果,在全院积极营造“争‘十佳’,学先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政法学院“青春政法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政法学院“‘青春政法’十佳大学生”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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