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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余俊教授参加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

编辑:王兰 预审:李光宇 终审:赵红时间:2023-11-17点击数:

2023年11月11日下午,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第三分论坛在天津大学法学院332会议室举行,论坛的主题为“法典编纂:以环境法典为主题”。

我院余俊教授作为论坛第二单元的与谈人参与了本次论坛。论坛第二单元共有六位资深专家学者发言,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王甜甜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现实价值和可行性分析”的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吴凯杰作了题为“法典化背景下环境法规范的类型区分与体系归属”的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静作了题为“土壤污染防治规定的法典表达”的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固作了题为“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的法典表达”的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侯志强作了题为“绿色低碳发展的规范意蕴与法典构造”的发言。天津大学法学院北洋英才教授王小钢作了题为“以生态恢复论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发言。

我院教授余俊对王甜甜、吴凯杰、胡静、巩固、侯志强、王小钢的发言进行了评述。余俊教授认为:王甜甜老师的现实价值和可行性分析非常深刻,但生态环境法典总则应该是抓大方向;吴凯杰老师提出的环境法规范的类型区分有合理性,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要区分和协调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余俊教授认为胡静老师和巩固老师提出将环境污染编与自然保护编分开立法的观点值得商榷,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的立法体例思路。关于侯志强老师和王小钢老师提到的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责任编,余俊教授认为我国各地存在差异,标准最好由地方来制定,生态环境法典责任体系要变成一种综合决策责任和规划责任。

据悉,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已被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在此背景下,本次论坛旨在加强环境法学与立法学的对话,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第二阶段的研究工作。本次论坛群贤毕至、座无虚席,共有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湖北省人大法工委等单位,以及天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安徽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全国数十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7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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