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刑法学教学团队围绕学生学习感受、科研能力、刑法案例的教学方法和效果等形成4篇教研报告。这些报告立足长期教学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或者与学生反复的互动而形成,对于深化刑法学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具有探索和启发意义。
陈银珠:大一学生对于刑法学课程的感受研究
我连续担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后文统称为安师大法学院)2018-2022级司法实验班《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的授课老师。每到学期期末,我要求每位学生撰写期末总结,没有格式要求、没有字数要求,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写真话。研究的样本是,2018级、2019级、2020级、2022级司法实验班《刑法总论》和2021级司法实验班《刑法分论》课程的期末总结。
从研究样本中明显发现,大一学生经过刑法的学习,经历了认识转变,有很多收获,也有很多困惑,还有很多期望。大一学生经历了如下认识转变:从冷冰冰的刑法到有温度的刑法,学习方法上从背诵法条到理解法条,在讨论问题上从寻找标准答案到寻找充分说理。他们认为,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课堂汇报和实务专家进课堂等课堂教学形式激发了学习兴趣、培养了批判思维能力、营造了轻松平等的课堂氛围、激发了对于法律职业的热爱等。困惑体现为,部分同学不敢在课堂上主动回答问题,对学习专业术语或者概念存在困惑,课堂所学知识点不能有效与习题对接,司法实践经验的缺失等。期望课堂为考试做准备、充分的讨论、平时成绩多元化、知识的梳理、推荐书籍等。
刑法教学改革的启示。刑法教学改革不可忽略的导向是学生的参与和感受,聚焦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从学生的期末总结中可以发现,学生比较喜欢的课堂包括如下特征:授课知识体系简洁、授课形式丰富、学生有参与感和主体意识、课堂张弛有度、精心准备案例教学、充分的课堂讨论、平等和宽容的课堂氛围等。学生不应当被作为灌输知识的客体,学生应当参与知识的产生过程;课堂不应当仅仅是知识单向传输的场所,应当有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讨论、相互启发的空间;刑法学知识不应当仅仅是被老师分析、被学生记忆的对象,应当是学生身心体验的过程。“好的教育能让人感受到知识的生动性,伟大的知识永远和身心体验联系在一起。”虽然教学内容是固定的和系统化的,但是教学形式可以丰富多彩。
刑法学教学改革应当为学生提供更多课堂参与的氛围和机会。学生的期末总结中可以发现,学生不喜欢“填鸭式”的灌输,喜欢参与和互动。学生有很强的主体意识,正如有个学生所言,“在自由的环境下,我更加愿意去汲取知识”,教学改革应对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并且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感。教师需要为学生创造一个主动学习的环境,其方式包括向学生提问、对他们的答案提出质疑、鼓励学生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各种问题。课堂讨论不同于填鸭式的课堂灌输,旨在通过讨论达到学习专业知识的目的。把专业知识与学生认识相对接,有的专业知识与学生的前见相协调,有的专业知识与学生的前见相冲突。只有在把学生的前见暴露出来以后,学生才能通过反思接纳新的专业知识,把专业知识变成自己知识体系的部分。
老师言传身教的重要性。老师对于专业、教学、课堂和学生的热爱,学生都会感受到,并且会感染学生。正如有的学生在期末总结所言,“最后,我要再次感谢刑法老师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是您的智慧和爱心让我在这门课程中取得了如此大的进步和成长。”“上大学之后,很容易对未来失去信心,现实无法忽略,而未来似乎虚无缥缈。刑法课堂专业知识的晦涩,但从不避讳现实的严峻与罪恶,课上是幽默的,烧脑的,参与感极强的,我常常感受到老师对刑法的爱,对学生的爱,由此也感受到了法律的爱,自己对法学的感情也越来越深了。”
雍自元:浅谈法科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一、法科生科研能力培养的意义
法科生科研能力培养无论是对其自身成长还是未来法治中国建设都有着重要的价值。
一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有才无德会败坏党和人民事业,但有德无才同样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因此,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法学院系的目标与任务。法科生是我国法治队伍的后备军,担负着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任,其能力大小与强弱直接影响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科学研究能力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探索、思维、表达等多种高阶能力的综合体,它是法科生应该具备的重要素质,也是其能力的集中体现,因而,强化法科生科研能力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智力保障,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应有之意。
二是适应学生进一步深造的需要。本科阶段后,很多法科生要攻读硕士,有的可能还要攻读博士学位。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其学习的内容与方式都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写作课程论文、投稿论文、毕业论文成为硕士生的家常便饭。如果没有科研的基础和能力,对研究材料缺乏选择和驾驭能力,对问题的分析和理解能力不足,这些论文写作的任务将很难完成。为此,在本阶段即开始着手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对于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更高层次的深造,取得研究生学位至关重要。
三是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法科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为律师、法务、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从事这些工作无一能离开判断和说理,均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抽象的法律与具体事实相结合,进而作出合法与非法的判断,并且通过在辩护词、代理词、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书中释法说理,将判断的理由阐释清楚,以达到以理服人。不经过科研能力训练,没有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难以理解抽象的法理,也无法准确地将其与具体案件事实结合起来思考,进而得出正确判断,作出公正的裁决,因而,培养法科生科研能力是助力其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
二、法科生科研选题的方向
法科生科研课题应该紧紧围绕专业知识与专业特色,结合社会现实问题选择,具体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案例研究。案例是抽象的法律法规与具体案件事实相结合的产物,案例形象具体,最容易把握,也最容易发现问题,因而它是法科生科研能力培养的入门之选。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的分析、对法院判决结果的评价、对案件中蕴含的法理等问题进行解析,都可以形成选题,写成文章。以案例为选题进行研究,能引导学生研读案件事实,找到事实与法律的结合点,培养他们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能力。
二是立法与司法规范性文件。法学是实践性学科,与立法和司法实践紧密相关。立法和司法文件合理性的证成、内容的解读以及其中存在的不足等问题,都是法科生开展课题研究的方向。对这些问题开展研究不仅能促进学生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出台的背景和内容,也能引导他们关注立法和司法动态,掌握最新政策导向,保持与时代同频共振,为今后融入法治建设实践奠定基础。
三是法学基础理论与前沿问题。法学理论是前人智力成果的积累,是司法实务的理论指导,也是法律、法规内容设置的参考。法学理论中还有很多基础理论问题以及尚待解决的热点问题、争议问题,这些都需要后辈们花费时间和精力去探究和攻克。引导学生对法学理论问题开展研究,能增强学生对理论的深入理解、帮助学生养成思考问题的习惯、增强他们的探究能力、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这些能力无论是对其学习深造还是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都是至关重要的,因而,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是法科生科研选题的重要方面。
张磊:“刑法案例评说”通识课对大学生生命教育的探索
2023年—2024年两年期间,我连续四个学期担任校选课《刑法案例评说》的授课教师。《刑法案例评说》作为一门核心通识教育课程,属于人文素养与社会责任板块,致力于培养个性全面发展、有德有能更有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公民。通识教育与生命教育的关系是我一直以来思考的一个问题,如何将专业课程与人文教育相结合,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并与学生分享关于生命的体验,助力彼此生命的转化与提升。
一、《刑法案例评说》的教学实践
在《刑法案例评说》课程中,我主要开展了三方面教学尝试:一是实用层面的生活教育,指向公民法治素养的培育。选取热点、经典、难点案例,以师生共同评说为主要形式,引导大学生建立尊法信法的意识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形成健全的人格,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二是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指向思想政治素养的培育。鼓励学生树立崇尚正气正义的良好品质,引导大学生从修身到治事,在有限生命历程之中,创造生命的无限意义。三是心理层面的健康教育,指向主体情感素养的培育。就此,我主要开展了两方面尝试。一是进行课前5分钟正念冥想,引导大学生通过关注呼吸,缓解负性情绪体验;通过正念引导,调解负性自我信念,利用自我觉察增强放松身心的能力。二是相关案例的评述中,引导大学生注意自我情绪调节。在自我定位、自我省思、自我对话的基础上,触发关怀他人以至关怀社会的同理心。四是精神层面的人格熏陶,指向生命终极价值的培育。生命教育是通识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目的是探寻个体生命价值,提升心灵境界。引导学生由刑事案例事实,提升至对生命义理的思考。
二、《刑法案例评说》的教学效果
课程结束时,我会要求学生完成一份学期总结,没有格式和字数要求,只要求真情实感。通过批阅学生的作业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点共识: 一是认为刑法案例评说课满足了他们对于法律学习的兴趣,扩展了他们的法律视野,学习运用法律思维,更全面的看待社会事件。二是普遍感觉要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在生活中要守住道德底线。三是普遍表达冥想让人感觉很放松,有助于缓解紧张心情,提升听课效果。四是明确了自己的人生方向,对未来的生活和学习更加有信心。
除了普遍共识之外,也有同学提出了课程完善建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增加实践环节,如旁听法庭庭审等;二是增加更多犯罪类型的讲解,目前以杀人犯罪和财产犯罪居多,再多涉及一些新的犯罪类型。
三、《刑法案例评说》的教学反思
一是继续致力于学生内在情感与生命价值的实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刑法案例评说》作为通识教育,在满足个体生存需求的同时,将继续致力于学生内在情感与生命价值的实现,增强案例与实际生活的贴近性,帮助学生成为一个内在自洽、拥有个性化生活且遵纪守法的“好人”,能够适应公众生活、承担公民责任、胸怀天下的“好公民”,并能够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独特贡献的“有用的人”。
二是从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发掘通识教育理念,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合。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理念,在《刑法案例评说》课程中,还可以挖掘并继承法治文化形态背后的精髓,在现代框架中联结传统文化与现实人生,增进学生对自我的了解和对社会的关怀,由对传统法治文化的认知演化为对中华文化思想、情感乃至整个精神世界的共鸣。
三是创新教学方式,增加实践体验环节。实践教学是加强学生知识理解和提高其运用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刑法案例评说》9周有限的时间里,难以开展线下庭审观摩和大型辩论比赛等活动,但可以采用观看庭审直播或录像、邀请实务专家进课堂、组织小型辩论比赛、小组讨论等形式,增加学生对法律实务的感知度,增强其参与度和体验度。
余秋莉:以问促学:刑事案例研习教学方法刍议
刑事法学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的学科,案例教学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刑事案例研习课程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结合起来,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刑事案例教学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激发学生探究刑法问题的积极主动性,却是一大难题。本人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寻找解决对策,逐渐摸索出“以问促学”的教学方法。不过,由于受本人教学经验所限,所谓的“以问促学”教学方法尚不成熟,有待改进。这里仅谈谈我在教学过程中的初步思考,以期抛砖引玉,求得方家指教。
所谓“以问促学”,是指以设问、追问、反问等提问形式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其核心在于通过精心设计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深度思考。相比于传统的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本文所提倡的“以问促学”教学法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一是由案设问。这是指根据真实的案例结合刑法的重要知识点设计核心问题。这种提问方式意在让学生掌握刑法的基础性知识。二是设例追问。这是指在真实案例中假设诸多情景,就不同情景下案件的处理方式设计问题。这种提问意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三是据答反问。这是指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而有针对性地设计反问。这种提问意在训练学生的批判性思维。
从目前的教学实践来看,“以问促学”这种方法在教学效果上既有积极一面亦有消极一面。
“以问促学”作为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改变了传统的单纯讲授的教学模式,同时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加主动和互动的学习环境,在提升学生注意力、激发学习兴趣和促进深入思考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积极效果。其中一大显著的效果便是可避免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以问促学”教学方法通过设计有针对性的问题来引导学生的思维,需要学生的注意力高度集中才能跟上老师的节奏,学生为避免回答不出问题一般都会跟着老师的问题进行思考,从而使得玩手机的现象大为减少。此次,部分学习能力强、基础知识扎实的同学反馈自己在课程中具有较大收获感,激发其进一步深入研习刑法的热情。甚至还有的同学以课堂上的问题作为论文选题展开学术研究。这些现象都给予了授课老师极大的肯定。
但是综合学生的评价来看,“以问促学”方法的教学效果也并非全是积极的。不少学生反映上课压力大,随时担心起来回答问题而且还会被不断地追问问题,因而精神处于高度紧绷的状态。尤其是部分基础较弱的同学坦言面临不小的挑战,无法适应此种高强度的教学方式。此外,由于“以问促学”需要师生之间较强的互动,因此如果遇到没有学生愿意起来回答的情形则不得已需要通过点名的方式完成,而这对于学生而言成为一种变相点名的方式,也是一种不好的体验。还有一大问题就是,基本上都是老师在设计问题、提出问题,因而整个教学过程并不利于学生发现问题能力的培养。
以上便是“以问促学”教学方法现阶段的初步思考。从现有学生的表现来看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以后随着教学实践的展开,再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逐步调整完善。
(本系列文章系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高峰学科和奖补学科建设项目《刑法分论》(2023GFXK197)和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线下一流课程”《刑法总论》(202323108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