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学教育功能的双重定位——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与学术研究能力的提升,可尝试在本科生培养阶段开展探究式案例教学法。所谓探究式案例教学法,是指学生以组队形式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带着确定的项目课题到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法律实践部门去实习调研,并由此形成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的教学形式。此种案例教学方式的开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事前准备阶段、实习调研阶段、课题成果撰写阶段。
1.事前准备阶段
事前准备工作是保障项目课题研究顺利开展的重要一环,主要涉及到人员组队、项目课题名称的确定、实践单位的联系、调研工作的规划安排等事项。首先,在人员组队方面,一般是由1-2名教师带领具有共同的研究兴趣的10至15名学生组成一队。其次,在组队完成之后便是要确定项目课题名称。正所谓“题好一半文”,项目课题是否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现实意义以及可行性,对于项目课题能否顺利开展以及最终能否取得研究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通常而言,先由学生结合研究兴趣讨论出一个选题,再由教师把关确定。必要时也可由教师直接确定选题。再次,调研工作的规划安排。在确定好选题之后便需要为如何开展调研工作做好规划安排,一般情形下,这些规划安排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调研资料的准备。具体而言就是开题报告的撰写、调查问卷以及访谈提纲的制作等。二是队员的任务分工。虽然整个项目课题的调查研究是由一组队员共同完成的,但是在项目开展过程各队员的工作内容有所侧重。例如队长负责总揽全局、组织安排、统筹规划、沟通协调等,队员根据调研需要又可具体分为设备组、安全组、财务组、数据组、宣传组等。最后,实践单位的联系。这一环节通常是由学院牵头组织、指导教师出面沟通联系。在与调研单位沟通联系的过程中,主要是要向对方明确调研的主题、方式、人数、时间以及调研的计划安排等事项。
2.实习调研阶段
这里所谓的实习调研,就是让学生利用在法律实务部门的实习机会开展课题研究,以起到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与学术研究能力的双重教学目的。一般法学院每年寒暑假都会安排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每一名法学专业学生也都要经历实习阶段才能毕业,而实习正是学生开展调查研究的绝好时机。通过亲身参与的方式能够得到其他途径所无法提供的第一手调研资料,而且通过亲身观察、投入也能够感知到其他途径所无法给予的法律案件处理的真实感、体验感。通常,实习调研阶段所用到的调研方式主要有参与式观察、调查问卷、集中访谈、个别访谈等常见的社会学调研方法,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查看、收集案卷资料的方式积累研究素材。探究式案例教学法让学生带着研究课题到投入到实践中,这种方式能够让学生的实习更有目的性、针对性。
3.课题成果撰写阶段
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是在校内完成,侧重训练的是学生们的学术研究能力。课题成果的撰写需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们先行对调研资料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在此过程中可以运用SPSS统计软件、Nvivo质性研究软件等工具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分析质效。将庞杂浩繁的调研资料分析整理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非易事,既考验学生的资料分析能力,又考验学生的批判思维能力,还考验学生的文字组织能力,既需要耐心又需要毅力还需要干劲。但这并不意味着课题成果的撰写仅需学生参与即可,而是还需要教师从资料的整理方法、写作思路、行文安排、写作注意事项等方面作提纲挈领的指导。
以上探究式案例教学法所主张的让学生通过实习调研开展课题研究的教学方式,乃是为克服传统教学方法所普遍存在的理论脱离实践的弊病,而探索出的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究为一体的创新型教学模式。此种创新型教学模式可谓正应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时代之需,在今后的法学教育中值得被广泛推展开来。
(本文系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线下一流课程《刑法总论》(2023231082)、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高峰学科和奖补学科建设项目《刑法分论》(2023GFXK19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