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教学动态 正文

胡云腾教授主讲法学学科创立九十五周年暨法学院建院十周年系列讲座第四期

编辑:陈银珠 预审:张玉新 终审:赵红时间:2022-11-10点击数:

(本网讯  文/余秋莉)11月2日,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科创立九十五周年暨建院十周年系列学术讲座在赭山校区法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期讲座特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教授担任主讲人,题目为《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及其实现路径》,安徽师范大学副校长彭凤莲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师生到场听课学习。



胡老师指出,公平正义是最具现实性和实践性的问题、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的问题、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胡云腾老师分别从党的重要文件关于公平正义的规定和表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的论述关于新时代公平正义的内涵通过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这四个方面对公平正义做出了解读。首先,他详细梳理了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等党的重要文件关于公平正义的规定和表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党的这些重要文件对于树立法治信仰、推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强化法治反腐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系统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的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公平正义发表过一系列重要论述。他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并认为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 ,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 ,感同身受讲透‘情理’ ,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进一步提出:“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这些重要论述揭示了公平正义价值的根本立场和实践伟力,彰显了以公平正义统筹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政治智慧。再次,新时代公平正义的内涵。他从公正是个体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公正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公正是公平与正义的统一”“公正是保护人民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公正是保护被害人权利和保护被告人权利的统一”“公正是当事人获得感和社会公众获得感的统一”作了详细的阐释,并借用博登海默的名言“正义有着一张普洛修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指出了公平正义的具体性、历史性、发展性特征。最后,胡老师结合自身长期的司法实务经验,详细阐述了通过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强调树立“精准司法”的理念、多元司法的理念、天理国法人情兼顾的理念、“认罪认罚从宽”的理念、“干净司法”的理念、“讲理司法”的理念、“谦抑司法”的理念、“快捷司法”的理念、“科技司法”的理念、“阳光司法”的理念、“案例司法”的理念、树立“人权司法”的理念、树立独立办案的理念、廉洁司法的理念

主讲环节结束后,胡老分别就我院师生所提的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问题、“精准司法”与“机械司法”的界限问题,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法院的独立审判权的冲突问题、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废问题等作了细致的解答。其中,针对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问题,胡老师认为需要分具体情形讨论,即是看案件本身处理得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理念。同时,司法机关应接受媒体舆论的监督,对媒体报道要有包容之心。针对“精准司法”与“机械司法”的界限问题,胡老师认为不能混淆两者的概念。“精准司法”主要对案件性质认识精准对案情(包括刑事责任、社会危害性)的把握精准,对处理结果的精准,而“机械司法”片面强调法律的某一句话、某一环节、某一情节对案件处理的影响,具有片面性。针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法院的独立审判权的冲突问题,胡老师指出,法院的独立审判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的限制,为解决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也通过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应对。针对学生所提出的,审判委员会不公开案件讨论过程,是否应废除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制度问题,胡老师指出,公开与公平正义不能相等同,审判委员会制度是集中集体智慧,保证法律统一适用、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最后,彭凤莲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点评指出胡老师不仅详细而系统地梳理了自十八大以来,党的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的表述,而且还深刻提示出了有关公平正义内涵的“六个统一”,闪烁着思辨的光辉,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胡老师又从十四个方面为我们指明了当下应当重点着力的地方。在讲座过程中,胡老师金句不断,“从规则法治到案例法治”、“从法典到案典”、“效果是一种评价,结果是一种结论”等等,让我们获益匪浅。总之,胡老师此次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讨论,是一场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报告,对于法学院师生而言是一场思想政治大课,胡老师所讲的主题“公平正义”是我们所有的学法者毕生的崇高价值追求。此次主题演讲在法学院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据悉,2023年是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科创立九十五周年,也是法学院创建十周年。1928年8月,省立安徽大学在安庆创建时,就设有文法学院,院内设立中国文学系、教育学系、政治经济学系与法律系。1929年,学校将文法学院分为文学院和法学院,法学院设经济、法律、政治三系。之后,又扩充文、法、理三院各系,法学院设法律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多个办学历程,学校于2013年1月撤销政法学院建制,单独设置了法学院。目前,法学院设有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四个本科专业,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三个一级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和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交叉博士点。

为纪念法学学科创立九十五周年与建院十周年,法学院邀请1949年毕业于我校(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的金平先生题写了院名,并筹划了系列学术活动,由法学院主办,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江苏开衡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系列讲座就是其中之一。

 

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2号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法学院  邮政编码:241000

常用电话:https://law.ahnu.edu.cn/xygk1/cydh.htm

邮箱:ahsdfxy@163.com    传真:0553-5910629

Copyright © 2019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自2016年9月1日起,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