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教学思政要素融入现状与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其他课程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课程思政要全程融入课堂教学建设。毋庸置疑,课程思政与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使命高度契合。
本院刑法学教学团队通过《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等课程的课堂教学、专业实践、课题申报、论文指导、辩论比赛等多种方式以及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了思政育人的尝试和探索,在培养学生法学专业素养的同时,提升了学生的爱国情怀和道德素养,与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之间做到了一定程度的衔接。但是,课程思政仍处于局部探索阶段,在整体设计和长效性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对课程思政认识不一致,导致实际运用因人而异。有的认为课程思政就是上思想政治教育课,没有必要过多重复,在教学中,依然是重专业知识传授,轻思政教育融入;有的认为课程思政就是将感人故事、做人道理融入教学,泛泛而谈,重复说教;还有的认为要结合专业教学中的部分知识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但思政教育切入点具有随意性和偶然性。
以上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全课程育人的观念尚未完全确立;二是对刑法教学与课程思政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因此,有必要结合刑法教学予以分析、阐明,并提出课程思政与刑法学融合的规范化路径。
二、刑法教学与课程思政在本质上的契合性
课程思政理念源自于上海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打破思政理论课孤岛困境的尝试,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素养课、专业教育课三位一体的大思政教育体系,开启了从“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的改革探索。意在以专业知识为载体,将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厚植学生的爱国情怀,进行思想价值引领,以达到协同育人的目的。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提炼出本民族在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上的自信元素,对学生的情感、行为和认知作出正确引导,以此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的高素质人才。是以,课程思政的本质和目标是立德树人。在高等学校中,每一门课程都有育人的功能,每一位教师都肩负育人的责任。
刑法学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以刑法为研究对象。而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于严厉中彰显人性关怀。从某种意义上说,犯罪行为是人性善恶较量的结果。每一个案件罪与罚的处断,不仅是逻辑推理和法律解释,更关乎被处理者的人生,而他们也是我们的同胞。那么,如何秉持正义的态度,在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保持平衡?如何以案件为鉴,避免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这些都值得授课教师和学生深入思考。在刑法教义学时代,对刑法本身的信仰和对刑法背后所暗含的人性关怀的探寻,是刑法学教师应当努力的方向。因此,刑法学不仅是一门关于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刑罚裁量的精细的技术课程,还应探索犯罪与刑罚背后的人性因素。这对于学生而言,所给予的引导就不能只是专业知识的传授,还应包涵对人生价值的思索和对社会、对国家的深切关注。
刑法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与新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一路同行,包含着人民对美好社会和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也体现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变迁过程。可以说,刑法文化与思政教育存在天然的契合性。在刑法的教学过程中,融入思政理念与思政元素,能够突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和优势,有助于学生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成为德法兼修人才。故而,可以确定“立德树人”是刑法教学与课程思政共同的目标。但是,应当厘清的是,课程思政并不是随意说教,专业课也并非等同于思政课,其实质是一种隐性价值理念的传递。以思想价值为导向,教师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自身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进而引领学生同向同行,健康成长。教师言传与身教的统一,知与行的统一,是课程思政最大的魅力。课程思政并非只是为了教导学生,更是在多元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师生思想共同提升的过程。
三、刑法学思政元素融入的规范化路径
(一)刑法学教师思政能力的提升
课程思政必须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这意味着教师首先要进行自我教育和终身成长,才能肩负育人重任。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信息来源广泛、价值观多元化,对他们的精神塑造和价值引领尤为重要。课程思政不是简单完成任务,不是随性而为,更不是千篇一律的说教。教师的价值引领首要在自身人格,“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4]思政元素的融入目标是引导学生修身正己,树立法治信仰,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因此,刑法学教师应当从提高自身修养出发,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坚定的法律信仰和正义的法律精神唤醒和引领学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所体现出的创新发展和求真务实精神为指导,既要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华优秀传统经典,又要紧密结合最新的立法和司法动态,以经典为基,紧跟时代节拍,加强学习,不断思考,更新知识体系;加强自身实践,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或者调研学习,以实践问题反哺理论教学,寻找恰当的视角,提高学生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解决学生的人生困惑和专业学习困惑。
(二)刑法学思政元素的挖掘与运用
刑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课程思政实施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议以案例法教学为抓手,结合刑法史和当代形势介绍,深入挖掘刑法学中的思政要“点”,由点成线,以此实现刑法学课程思政的过程性与系统性。以刑法总论为例,在课程思政板块的总体设计上,可以与《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保持一致,分为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法治意识、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五大思政板块。
在刑事立法进程与发展史的总体介绍部分,侧重于政治认同与家国情怀的思政供给。引导学生了解刑法制定和历次修订的历史背景以及国际国内形势,认识到现有刑法是对本民族优良法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国外先进合理文明成果的融合。学生只有在了解国情、世情和民情的基础上,才能对刑法的历史变迁、社会主义刑法制度的选择和刑事罪名的变化给予深切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
在刑法的基本原则部分,侧重于法治意识的思政供给。例如,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国际历史变迁的回顾和我国97年罪刑法定原则确立的介绍,以及对赵作海、佘祥林等重大冤假错案和王力军收购玉米案、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刑事热点案件的讨论和分析,引导学生遵循客观理性的立场,避免一旦发生人心冲动的事件就失去理性、急于归责,树立现代刑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和方法,深刻思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平衡,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对刑法基本原则思政元素的挖掘和运用,不仅关系到法律案件的思考和处理方式,对于学生处理自身的人生境遇也是极为重要的参考,遇事保持冷静,不抱怨,不苛责,理性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犯罪论部分,注重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家国情怀和道德修养的综合供给。在对犯罪成立条件进行理论分析的同时,结合相关知识点,运用案例给予学生价值引导。尤其是以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重点,以生动、现实的案例阐明刑事法治理念和法治规则的变化,使学生通晓刑法理念和刑法规则背后的常识、常理、常情,在丰富学识的同时,增加对世界的认知,塑造优良品格。
在刑罚论部分,也是思政元素的综合供给。通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药家鑫、林森浩、吴谢宇等大学生犯罪案例的分析和法学专业实践等活动,引导学生遵循法治立场、反思人性弱点、关注社会现实、参与社会实践,培养学生专业过硬、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的职业品格。同时,引导学生将个人理想与民族复兴大业融合到一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就像著名哲学家冯契所说的“化理论为德性”和“化理论为方法”,挖掘刑法学的思政内涵,实质是在挖掘刑法背后的人性元素,探寻“铁面”背后的“温情”,达到专业教育与伦理教育相融合,以凸显思政教育的深化之效。
参考文献:
[1]高毅德、宗爱东:《从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从战略高度构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载《中国高等教育》2017年第1期,第43页。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3]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4] 《论语· 子路》。
[5]陆敏:《刑法案例课程思政教学的规范化问题》,载《社会科学家》2021年第7期,第153页。
[6] 周光权:《现代刑法的理念与方法》,载《法治研究》2020年第6期,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