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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显功底 以案说法见真知——我院邓劲松举行校示范课

编辑:许光大 时间:2015-05-26点击数:

526日上午,校本科教学示范课本学期第十二讲在花津校区2070501教室举行。本讲由法学院邓劲松副教授主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校督导团、教务处有关人员、法学院副书记屈光峰、副院长周俊强以及部分教师参加了观摩。

本节课主要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如何产生的”、“如何理解和判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生活消费”两个问题。首先,邓劲松从马克思主义消费观入手,强调消费者保护至关重要,导入新课。其次,在已有传统民商法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产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邓劲松指出,传统民商法恪守个人本位,遵循自愿平等原则。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复杂化、信息不对称以及垄断的出现,使得传统民商法,不能维持社会的平衡。因此,国家必须干预经济活动,加强保护弱势消费者。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运而生。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生活消费”,那么,如何理解和判断生活消费?学界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客观统一说,即主观为了生活消费需要,客观上购买、使用了商品、服务,才是生活消费。另一种是客观行为说,认为只要购买的是生活消费品,即为生活消费。对于是否应当以购买者的动机、目的为标准,是否应当以购买的物品是生活消费品为标准,联系具体案例和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邓劲松带领大家进行了深入探讨。

大家纷纷表示,本次观摩课非常成功。内容上,以说理引领思考,层层深入,以案例贯穿始终,浅显易懂,多学科、多角度的解读,分析透彻,启人深思;形式上,教态优雅,情绪饱满,课件简洁明快,重难点突出。无论是在法律理论、思维方法,还是在教学艺术等方面,都使人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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