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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王宇松老师参加省政协首次立法协商会

编辑:马广见 时间:2015-05-25点击数:

    5月11日下午,“《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立法协商会在省政协召开。据悉,这是省政协自成立60多年来首次举行的立法协商会,也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共同制定的20个协商议题中的第一个。在当日的立法协商会上,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专家学者、律师、消费者代表等纷纷畅所欲言,给出自己的建议。会后,各方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后,将形成建议案,报送省政府供决策参考。我院王宇松老师受邀参加了协商会,他认为:经营者违法需重罚、团体诉讼维权应覆盖农村地区。
    他在发言时指出:“在国外,企业一旦违法,政府开出的往往都是天价罚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非常之高。一是政府的罚款额很高,二是对消费者的赔偿很高,三是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很高。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罚款方面的规定,不足以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威慑。”他建议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应当从这三方面“加码”,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他还提出,国外特别注重发挥团体诉讼制度和社团组织在消费维权和消费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而我国消法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才有启动团体诉讼的资格。”他认为,当前在我国,广大的县市级以下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是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但这些地区反而难以享受到团体诉讼带来的维权便利。为此,他建议在我省消保条例中可以补充一些规定,如: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现本区域有经营者侵害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根据需要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报告,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及时启动团体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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