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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篇】省立安徽大学和国立安徽大学时期的法学教育

编辑:储梦凡 预审:徐成文 终审:赵红时间:2021-06-28点击数:

本网讯(法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学校前身是1928年创建于安徽安庆的省立安徽大学。迄今为止,安徽师范大学已经走过了93个春秋,这也是安师大与法学结缘的第93个年头。1928年省立安徽大学建校伊始即设有文法学院。1929年,时任省立安徽大学校长的程天放将文法学院分为文学院和法学院,法学院之名由此而来。同时,学院内下设法律、政治、经济三系。1934年7月,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和安徽省政府的指示,省立安徽大学法学院停办,其中法律系未毕业学生46人被送往北平朝阳学院就读,政治系、经济系合并为政治经济系,改隶文学院。省立安徽大学法学院前后共办学六载,其办学历程虽是短暂,但却辉煌。作为“享誉沪京”的名校,省立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更是名师荟萃。其办学期间,各任校长积极聘请国内知名教授及学者(端木恺、陶因、刘英士、童冠贤、胡恭先)担任法学院院长一职,并聘请当时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者(许学源、陈顾远、刘梯崖、张庆桢、曾友豪等)任教于法律系。省立安徽大学的法学教育从1929年开始,至1934年结束,虽然只完整培养了三届法律专业本科生,但是这些有益探索为后来国立安徽大学的法学教育奠定了基础。1937年“七七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省立安徽大学的办学和发展陷入困境。1939年8月,省立安徽大学宣告停办。

                                                      民国时期的省立安徽大学

1945年抗战胜利后,皖籍学者、政要痛惜安徽高等教育之现状,多方奔走呼吁,国民政府教育部因而决定恢复安徽大学,并将学校由“省立”改为“国立”。1946年,国立安徽大学在安庆复校。法学院在此指令下重新办学,法学教育弦歌续诵,声势更胜往昔。法学院设法律系、政治系、经济系。著名学者韦仲殷、潘怀素、陈顾远先后担任法学院院长一职;杏台之上,更是留下了陈鹏、陶秀、沈汝直、李浩川、罗鼎、吴仲常等知名教授的身影。1949年10月,中共中央华东局文教部和南京军管会高教处决定将设在安庆的国立安徽大学和设在芜湖的安徽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安徽大学(今安徽师范大学前身),校址设在芜湖赭山。纵观国立安徽大学法学教育的历程,从1946年到1949年,其办学不过三载,但培养成效卓著,为安徽本省乃至全国输送了大量人才。这些毕业生中,有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从事高等教育与科研工作,其中一些后来成为了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学者;有在司法实务届任职,为我国法治建设事业做出了贡献;有在其他各行各业做出杰出贡献者,可谓人才济济。

                                                民国时期的国立安徽大学

从安庆菱湖红楼到芜湖赭山之麓,省立安徽大学和国立安徽大学的法学教育是安徽师范大学法学教育的昨天。继往开来,今天在赭山脚下、在花津湖畔,我们必将再续师大法学教育昨日的辉煌。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


附录(国立安徽大学部分毕业生简介):

1949届毕业生:金平,现为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他大学毕业后去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结业后随军南下,从事地方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工作,历任云南省曲靖县人民政府司法科长、法院院长等职。1953年调至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次年结业后,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等职。从1954年起,先后三次参加民法起草工作。1981年5月至1982年9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起草小组组长,为《民法通则》的制定与传播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是我国唯一健在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专家组成员,见证了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民法典经历的坎坷曲折,被中国法律界誉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2012年9月金平教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1949届毕业生:王传生,大学毕业后曾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第一至四届干事、安徽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行政管理学会理事、安徽省政治学会理事等职。现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兼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安徽省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七届委员。主要著作有《安徽法学源流》《人民陪审员制度》《安徽人民调解工作》《审判纪实》《法律基础教程》《行政法律基础》《爱国公约和人民调处工作》《私营企业法律调整问题研究》等,先后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

1949届毕业生:黄从武,大学毕业后去济南华东大学学习。学习月余,经领导批准,支援济南地方中学教育,由山东省教育厅安排在教育干校接受短期培训。培训结业后,被山东省司法厅调去。1950年,山东省司法厅改为山东省人民法院,黄从武被分配到刑事庭担任书记员,两年后任代理审判员,又经司法部批准任助理审判员。1956年,到北京中央政法干校学习。结业后,到山东政法学院担任法学教员。后调至蚌埠葡萄糖厂,1986年离职休养。

1949届毕业生:罗书堂,大学毕业后去阜阳师范学院中文系任教,现为阜阳师范学院中国古代文学教研室主任(离休)、历史系客座教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安徽分会顾问,安徽省古代文学教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鹤壁艺术家书画廊”一级书法师,政协阜阳市委员会文史研究会前副会长,《阜阳文史》副主编,阜阳市诗词学会《聚星诗坛》主编,捻军研究学会特邀理事。

1949届毕业生:刘克久,于1949年初考取华东大学皖北分校(安徽凤阳),当年4月响应号召下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随即跟随部队进军西南,对西南解放作出了贡献。1951年,跟随所在0049部队(二野)第一批进入朝鲜对美作战,在战争中被授予中尉军衔,任团作战参谋,后经历了上甘岭战役。抗美援朝胜利后回国,所在0049部队驻湖北孝感县。1958年转业到湖北安陆县第五中学,任教务处主任。1962年调至安徽省蚌埠市第八中学,1988年又调至蚌埠市第三十一中学,1989年离休。

1949届毕业生:马兆祥,因出身于中医世家,幼承家传,大学毕业后没有继续从事所学专业,而是进安徽省中医进修学校,1958年毕业,1959年至1960年先后在安徽省及安庆地区地方病防治师资班学习结业,曾任安徽省中医进修学校函授班辅导员,桐城市第九、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华全国中医学会会员、桐城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桐城济生中西医结合医院名誉院长。

1950届毕业生:翟廷瑨,大学毕业后曾留校任教。1952年调入华东政法学院,1956年任讲师。1958年调至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翌年担任哲学所中国哲学史研究室主任。1978年底上海社科院复院后,重回哲学所,担任中国哲学史专业硕士生导师。1982年受聘为副研究员,1987年受聘为研究员。1991年退休。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史研究,兼及哲学原理研究。1959年曾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读本》的编写工作,1960年参与《群众与领袖》一书的撰写工作。上世纪80年代参与集体项目《中国古代哲学文选》的编注工作。个人专著为《孟子思想评析与探源》。主编《周易与华夏文明》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三等奖;担任《哲学大辞典•中国哲学史卷》《中国近代哲学史》等书的副主编。

1950届毕业生:陈权,大学毕业后被分到合肥市人民法院工作,曾任书记员、审判员。在法院工作期间,他办理的民事案件百分之九十以上以调解结案。后调到合肥市第二中学任总务主任。“文革”后在合肥市文化局任合肥剧场经理。1988年在合肥市文化局退休。

1950届毕业生:丁式平,1953年至1958年任安徽省黄梅戏剧团副团长。现为安徽省黄梅戏剧院一级演员、安徽戏剧家协会理事。

该文资料来源为我院李晓婧副教授的两篇学术论文:“安徽高等法学教育之源头——以民国时期省立安徽大学为考察视角”,载《法律史评论》2019年第1卷(总第12卷);“国立安徽大学的法学教育探析”,载《西南法学》2021年卷(总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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