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晚上七点在敬文图书馆国际报告厅,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恒山在法学院开展为期一周的法理学专题讲座,法学院党委书记马广见对张恒山教授不辞辛苦来法学院授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同时嘱咐同学们珍惜机会,利用这段时间用心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学理论水平。
张恒山教授分别从《法理学定位与发展沿革》、《法律规则的理论来源》、《法律规则的历史来源》、《法律规则的现实来源》、《法律价值概念》、《法律的本体正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人权概念及其内容》、《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等十个专题进行授课,张恒山教授在授课中系统阐述了人的行为控制与规则制定之间的关系,认为对人的行为加以控制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规则。张恒山教授随后介绍了道德规则、习惯规则、宗教规则的共性及各自的不足。然后给大家讲解了法律规则的概念、特点,法律规则结构分别由义务权利形成规定和制裁规定两个部分组成。
张恒山教授在为法学院师生介绍法律义务时,指出“义务”等同于“应当”,“义务”不等于“行为”而是“行为的应当性”,义务是主体对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应当性。张恒山教授紧接着区分了“应当”的八种含义,进一步提出,只有表达外界群体要求意义上的应当才是义务,义务是群体的良心和意见表达。在分析义务产生源头时,张教授认为义务产生的表象依据是规则,实质依据是社会评价和义务人承诺。
本次专题讲座,加深了法学院师生对法理学的认识和了解,张恒山教授知识渊博,讲学内容丰富、论据充分有力、逻辑性强,师生们纷纷表示收获颇多。

